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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融合,需要传统电视台跳出自身组织边界

   2019-10-16 来源:影视器材网
核心摘要:很多电视台在与上游制片方和下游版权购买方的交易中,最终产品的交付方式仍然没有脱离物理介质,需要通过邮寄蓝光盘或移动硬盘才能完成。具体来说,一集高清电视剧的视频文件容量大约有20个G,由于网络带宽、硬件存储容量等限制,通过互联网传输一集电视剧往往要耗费好几个小时,这还没要考虑可能出现的传输中断或错误的情

很多电视台在与上游制片方和下游版权购买方的交易中,最终产品的交付方式仍然没有脱离物理介质,需要通过邮寄蓝光盘或移动硬盘才能完成。

具体来说,一集高清电视剧的视频文件容量大约有20个G,由于网络带宽、硬件存储容量等限制,通过互联网传输一集电视剧往往要耗费好几个小时,这还没要考虑可能出现的传输中断或错误的情况。

而一个电视频道在白天、晚间不同时段需要播出的影视剧少说也要6~8集,何况绝大多数电视台都还不止一个频道在播影视剧内容。

理论上说,可以通过带宽、存储设备扩容来提高传输速度,但实际上,这样做投入的资金之巨与继续使用物理介质传输的麻烦相比,很多电视台仍然选择了后者。

此外,除了传输速度,如何在网络传输过程中保证全台网络系统安全,如何在网络传输中保证影视剧交易各方版权利益等,都是需要权衡考量的问题。

新技术改革影视剧交易传输服务平台

尽管电视台在传输影视剧等大体量视频时仍然有继续使用物理介质的自身逻辑,但“网速越来越快”“网络传输的成本越来越低”已经是互联网技术发展的必然趋势。

加上云服务、区块链等技术逐渐被广泛运用,一两年前还令人头疼的大容量视频网络传输问题,如今从技术的层面来说已经有了不少解决方案,专门为大文件远程传输业务提供技术研发服务的机构也有不少。

以上海一家科技公司开发的“影视服务平台”为例,该平台采用CDN分发、AI分析处理、区块链等新兴技术,不仅解决了影视剧制作方、播出方(电视台)及版权交易各方大体量视频文件网络传输速度慢、费用高的问题,而且还重新梳理、再造了电视台从影视剧“采购—编审—播出—再授权”等诸多业务流程和环节。

这为电视台加快媒体融合提供了新的实践路径:运用互联网技术改造传统生产流程和管理过程,从而将互联网基因植入传统电视台。

从一些电视台参与测试的情况看,在没有大规模扩容带宽和设备存储容量的情况下,通过“影视服务平台”传输一集大约20个G的高清电视剧内容,仅使用台内原有百兆带宽在晚间闲时传输,耗时仅10多分钟。

而在一些入口带宽已经达到500M的电视台,快的一个晚上就能完成整部高清电视剧的传输(近800G)。

使用这个“影视服务平台”不仅可以解决网络传输影视剧内容速度慢、成本高的问题,还可以优化影视剧内容交易上下游业务的全流程,把原先在制片方、购买方、播出方等上下游互不相通、重复劳动的环节疏通合并,使得上下游相关业务流程变得更加简洁高效。

先看传统业务流程:电视台的影视剧内容,从内容获取、审核编播到二次分发的过程涉及很多环节,包括制片方寄送样片、片花,电视台组织看片讨论,确定购买后,制片方用蓝光碟寄送全部剧集,电视台收到后,上载到本台媒资系统进行审看、编辑,成品送播。

如果电视台购得的影视剧还有相关版权的二次分发,那么,电视台与下游购片方也要大致经过上述过程。

在拷贝、上载这项任务中,电视台与上下游、电视台内部不同部门都有重复操作,存储、传递、分发等都使用传统方式,即便是样片片花等小时段的视频文件,传输时间和差错也时有发生。

同时,在全部流程中,各方对影视剧中如演职员、集数、时长、价格、版权期限等基本信息,以及评估审看意见、编播安排等复杂多样的信息均各自为战、各自管理、互不相通。

再来看改造后的业务流程:技术服务公司开发的“影视服务平台”不以业务链条中上下游的任何一方为中心,而是从全链条的视角来审视、优化业务流程。

优化后的流程,把影视剧制片方与播出平台(电视台)的前期交流、看片、分发、上载合并整合进“影视服务平台”,并通过管理系统归纳信息、统一管理:过去多方都要做的拷贝上载工作,全部前移到制片方完成,一次上载,多方使用;各方过去各自录入的相关信息均在系统内同步,免除重复录入;运用BI、AI等新技术实现即时数据的分析汇总、多媒体自动识别等,为上下游各环节提供决策依据。

仅以电视台相关业务需要的角度举例,在决策采购阶段,“影视服务平台”可以提供诸如新片发布、投资方制作方过往作品、演员阵容、样片点播、重点评论、版权期限等诸多信息,并形成可视化数据分析报表。

在审核编辑阶段,“影视服务平台”可以进行人脸识别、字幕识别、场景分解等,提高生产效率。

在传输阶段,提升传输速度和降低成本的同时,可以根据版权协议分别设置下载权限保障版权权益,甚至可以通过分区块提供传输带宽而从平台获取收益……

当然,更可以充分利用上下游在平台聚合的信息进行诸如媒体曝光指数、题材指数、网络美誉度指数等进行大数据分析。

对传统电视台媒体融合实践的几点思考

本文并不主要探讨技术解决方案本身,所以不赘述其中的技术实现路径及技术创新亮点,只是以此为例,对当前传统电视台的媒体融合实践作些思考。

传播方式上互联网化难道才算是媒体融合?

长期以来,传统媒体在媒体融合的实践中,较多关注产品端和传播途径的形式感。比如,报道是否在APP上发了,而不只是在传统媒体上刊播了;报道是否被社交媒体传播,有“10万+”的阅读量;报道是不是用了动图、H5或其他即时交互手段……这样理解媒体融合当然不能算错,不过似乎还可以有更深更广的理解。

互联网技术的革命性,体现在它可以瓦解全社会各行业传统的底层逻辑。就如同传统的商业零售行业并不能把“转型”仅仅局限在做电子商务一样,媒体融合也不仅仅是最终产品是否在互联网上传播这么狭隘。

传统媒体在生产流程、管理方式甚至组织架构等各环节都融合互联网技术,才是媒体融合的应有之义。

拿前述“影视服务平台”来说,对于传统电视台来说,其在最终产品呈现上似乎看不出新意——影视剧仍然是电视台播出的影视剧,但其生产过程却是互联网化的,其意义不仅在于抛弃了物理传输介质、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更在于物理介质替换为网络数据以后,为传统电视台利用大数据挖掘、AI分析等技术手段实现内容和管理创新提供了广阔空间。

比如,现在已经有不少流媒体视频网站可以实现个性化推荐和分发,受众可以不看整部剧而专门挑出喜欢的明星出演的戏份;再比如,很多所谓“全民在追”的影视剧,不管多少人同时点播,都没出现过卡顿……

这些看起来特别“亲民”的功能,背后都有AI技术或者最新的互联网分发技术的运用。甚至一度大火的《长安十二时辰》之所以选择雷佳音做主角,也是通过大数据分析以后作出的选择。

影视剧全产业链条的每个环节都有先进技术的深度融入,才是对媒体融合更深刻的注解。传统媒体如果仍然仅仅追求最终产品在互联网上的呈现与传播,那么与真正融合媒体的差距恐怕会越来越大。

“去中心化”有助于媒体融合

影视剧交易、播出环节至今仍不能摆脱蓝光碟等物理介质,这一“痛点”在电视台从业者中已经被诟病很久,但是为什么解决方案都来自技术公司?

不得不说,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传统媒体是以“自我为中心”在考量这个问题,仅从电视台运营的角度考虑,解决办法要么就是投入大量资金去扩带宽、扩存储容量,要么就只能继续使用蓝光碟或移动硬盘。

而技术公司是从全业务链条的上下游来观察的,这个链条上的每个环节都不是中心,而是大家可以协同合作的,利用技术手段完全可以突破各自为政的封闭运转,剥离上下游的重复流程,让原本互不相同的信息实现共享,极大地简化链路,这才是从根本上实现融合和共赢的手段,也是互联网“去中心化”的核心价值体现。

如果传统媒体仍然抱着过去那种“我是买家,你们都要围绕我的逻辑来运转”的思路去实践媒体融合,其结果是“融不进去”就不难理解了。

实现媒体融合,需要匹配对应的组织架构

传统媒体经过多年的拼杀,已经形成了自己的一套运营方式,内部的组织架构、生产流程自成一统。

从“影视服务平台”在几个地方电视台的测试情况来看,在技术上走通新流程并不难,难点和制约往往出现在电视台的内部组织架构和管理的调整上:电视台的采购、编辑、审核、播出分属不同的部门,各担其责,原有的技术审核环节要不要沿用?原有的复制拷贝的岗位要不要保留?各部门之间的衔接安全责任谁来承担?调整后一些业务环节前移或者后移到了其他部门,岗位和工作量的变化谁来埋单……

要让传统电视台的内部组织架构设置和流程适应新平台的运行,这其中要解决的问题比技术问题难度大得多,它涉及媒体组织机构在战略定位、架构重组、流程再造、考核机制等全方位的改革,远远不止于让记者编辑去做一个能在网上传播的“新媒体产品”。

此外,正是由于“影视服务平台”是基于全业务链条设计的,上下游各方的使用者越多,平台能发挥的作用也会越发显著。

这就需要影视剧交易、播出各方都能以“自我革命”的心态去真正理解媒体融合的深意——是互联网技术的进步在改变信息传播的方式和路径,在改造所有行业的内在运行机制。只有适应这种变化,才能在自己身上植入“互联网基因”,才能是“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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