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演出市场繁荣发展的通知》。
划重点:
一、持续推进一网通办
落实“放管服”和“证照分离”改革要求,全面应用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开展审批,实现演出市场主体设立以及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的一网通办,提高审批效率,优化市场准入服务。
二、简化巡演审批程序
已经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活动,在演出举办单位、参演文艺表演团体及个人、演出内容不变的情况下,自该演出活动首次举办日期起6个月内新增演出地的,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不再重复审批,实行事前备案管理。
三、加强重点演出题材审核
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重点加强对涉及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涉及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题材,涉及民族和宗教题材,以及涉及英雄烈士题材的演出剧(节)目的内容审核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严把内容准入关。
四、强化重点演出类型监管
对音乐节庆类演出活动,要重点对电音类、说唱类节目进行审核把关,加强对演出现场显示屏内容以及互动环节的监督检查。
对沉浸式演出活动,要加强演出全流程审核,防止出现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及渲染血腥暴力等内容。
对小剧场演出活动,要重点加强脱口秀、相声以及先锋话剧、实验话剧等语言类节目的内容审核和现场监管。
对旅游演艺以及在现场音乐厅(LiveHouse)举办的营业性演出活动,要督促相关经营主体依法办理报批手续,确保纳入监管视线。
五、落实文艺表演团体和演员责任
文艺表演团体应当以演出为中心环节,努力创作生产更多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优秀演出剧(节)目。演员应自觉提升道德品质修养,讲品位,重艺德,自觉抵制低俗庸俗媚俗之风,努力培养高尚职业操守,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六、落实演出经纪机构主体责任
演出经纪机构应当重点加强演出节目把关及演职人员管理,对演员经纪、演出宣传、票务经营、现场管理等进行全流程把控,配合管理部门加强演出现场安全监管。每个演出项目应当至少安排1名专职演出经纪人员具体承担协调联络等服务工作。
七、落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主体责任
为营业性演出活动提供场地的,应当核验相关批准文件,指定专人负责演出活动的现场巡查。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设施及舞台设备检查,排除安全隐患,推动场所安全防范工作常态化。